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CQC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共15大类、95种产品(含17种采取自我声明的产品)。
其中,关于儿童玩具产品的补例入CCC目录内的有以下几大类:
产品小类 | 产品名称 | 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
2201 | 童车类产品 | CNCA-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童车类产品
CQC-C22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童车类产品 |
2202 | 玩具 | CNCA-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
CQC-C2202-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玩具 |
2207 |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编号:CNCA-C22-03:2014).pdf CQC-C22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pdf |
申请所需资料:
(1)认证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如 ODM 协议书、OEM 协议书、委托加工协议书等 );
(4)工厂检查调查表 (适用时);
(5)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
(6)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 产品须提交足以证明该批产品为小批量的证明文件;少量的单批次产品标识上须有产品生产日期和唯一性批次标识以确定该批次产品;。
送检样品数量:
主检5台 差异各1台